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我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校党委决定,全校党支部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的范围和时间
各党总支下属的所有党支部。换届工作从9月2日开始至9月15日前结束。
二、换届的组织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组织领导。换届选举前各党总支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陕西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对本总支党支部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三、党支部组织设置
1.党支部的设置
各党总支要按照上级及学校党支部设置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本着有利于支部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支部工作的连续性与有效性,有利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灵活地设置党支部。一要进一步优化教职工党支部设置。教学单位党支部一般按系(所、室)、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团队设置。要积极推进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科技及人才培养创新平台等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上建立教职工党支部。党政职能部门一般按部门设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或按校区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应灵活设置,真正发挥党员在离退休人员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切实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本专科生党支部一般以院系、专业、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成立学生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在学生社团、学生公寓、学生科研团队等建立党支部的试点工作,有研究生的总支可探索按专业方向与导师建立党支部,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党支部规模一般不宜过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可建立若干党小组。
2.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3名,设书记1名。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3.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党支部书记的人选除需满足《陕西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所列条件外,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尽可能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实行交叉任职。教学、科研单位一般由系(所、室)副主任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党政职能部门一般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辅导员或教工党员担任,也可由优秀学生正式党员担任。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换届工作,是我校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在换届选举前应将党支部设置情况及支部书记候选人基本情况报组织部。经过正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委员分工,由党总支审批后于9月15日前按《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党支部党员名册》(见附件)内容的要求分别填写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选拔出来。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抓住契机,推动党建。要通过换届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换届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要及时做好新当选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使其熟知党支部工作职责,学习和掌握党支部工作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附:1.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2.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3.党支部党员名册
中共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