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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及党校
中共陕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7-04-13 11:25   审核人:

中共陕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陕理工党发〔2017〕23号,2017年4月12日)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和省委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的收缴

1.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生活补贴的总和,扣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之后的余额。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含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和无工资收入的家属党员、流动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和流动党员应以工资发放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为依据,按照在职人员交纳比例核算党费标准。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可以代收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陕西省委,由省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支部应每月底向基层党委(党总支)足额上交党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将党费足额上交到学校党费专户,并到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党费的使用

1.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合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制作费;集体外出学习的交通费、教育培训基地的参观费、讲解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证书、奖牌、奖品,发放奖金及表彰会议会务等费用。

(4)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包括购买慰问品和发放慰问金。其中生活困难党员是指: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慰问的党员;老党员是指:建国前入党及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严格党费使用审批程序。党费的使用,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党费使用范围开支。学校党费的开支,审批手续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使用下拨党费,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审批,报销时须在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4.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慰问补助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把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发放对象和慰问金额。

三、党费的管理

1.根据规定,我校收缴的党费,60%上交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其中离退休党员党费按照30%上交);20%下拨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离退休党员党费按照50%直接留成;其余部分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

2.学校党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账户,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

3.党委组织部每年底向全校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监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向本单位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离退休党员党费留成部分要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开支并对党员公开。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党总支)党费使用和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每年应进行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党纪党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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