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
离任交接工作规定
(陕理工党发〔2017〕19号,2017年4月11日)
为了规范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程序,保证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进行,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遗留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二)资产情况。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经济遗留问题等(附清单)。
(三)人事情况。本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领导班子组成、工作分工等。
(四)文件档案资料。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等资料(附清单)。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交接的时限
自学校党委宣布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三、工作交接的方式及程序
(一)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监交方为学校领导,或组织部、审计处有关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协调并监督交接工作。
(二)离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陕西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简称《工作交接表》),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后: 0.5 行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后: 0 磅, 行距:固定值 25 磅
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三)工作交接须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进行,在移交方所在单位举行。移交方与接收方共同商定会议时间,上报组织部。党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交接会,移交方全体人员参加;教学单位的工作交接会,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四)工作交接会上,移交方就移交内容进行逐项说明,然后由接收方认可。接收方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移交方应做出答疑,监交方可以发表意见。最后,移交方、接收方、监交方分别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
(五)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由分管校领导或组织部、审计处有关负责人主持工作交接会并监督交接;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离任,由联系校领导或离任干部所在单位另一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监督交接;副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由所在单位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监督交接。
(六)《工作交接表》一式五份,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干部、接任干部、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处各存一份。
四、工作交接的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三)离任干部在学校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五)处级领导干部应按本规定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或有意隐瞒实际情况,或工作交接不彻底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