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办法
(陕理工党发〔2017〕24号,2017年4月15日)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陕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促进工作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群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考核组组织实施。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工作与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并安排实施。集中考核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
三、考核内容
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及统战工作、学生工作、稳定安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会工作等8个主要方面,35个考核内容指标。另设特色项目1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表)
四、考核等次
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的参考,80-89分为良好的参考,70-79分为合格的参考,69分以下为不合格的参考。
3
五、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考核指标和内容,认真总结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
2.组织考核:
(1)听取或查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2)对照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查阅印证资料;
(3)各考核部门结合平时考核台账以及专项检查考核情况,对所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进行评价赋分。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结果确定。校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4.反馈整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考核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运用到相关处级单位考核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之中。
2.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或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组织处理。
3.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